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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foman.bbs@csie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基督徒的言行 (1)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Jun  9 14:05:56 1994)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ews.cc!news.csie!bbsroute!phoenix

前言:
    近來由於 "同性戀行性行為" 是否有罪的問題, 在本版引發了激烈的
爭議. 除了聖經解釋上的爭議(例如陳崇麒與 tjm之間的論戰)之外, 也有
網友對基督徒的言行態度提出質疑. 要認識基督教的公義與愛的途徑, 一
種是研讀聖經, 還有一種是透過基督教徒的言行來了解. 基督教徒把好的
言行所帶來的榮耀歸諸於上帝. 因此本人將基督徒近來在本版的言行, 與
聖經教義無涉的部份加以收集整理. 建議將之放進經華區/(0)Announce中,
以供後人參考.
    為了節省空間, 引言部份略有刪節. 讀者應不難從發言內容判斷出他
是否為基督徒. 至於非基督徒之間的爭議則並未包括在內. 如有遺漏或其
他問題可以 mail 給我.
                                         整理人 infoman 1994/6/9

發信人: reason.bbs@csie.nctu (answer),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Wed Jun  1 12:37:59 1994)

我不是基督徒, 我也不確知上帝的真意是否無條件反對同性戀性行為.
不過, 除了聖經的解釋之外, 在此版也可以看到一些反同性戀的言論,
荒謬絕倫. 雖然你們反對的對象是一致的, 但方法卻不同. 對於以公義
代言人自許的你們, 在看到這些明顯的謬論時, 是否也要出來解救這些
身懷歧見的人呢? 還是要默許這些歧見呢? 只因你們反對的對象一致呢?
還是凡與基督教無涉的, 一律視而不見呢?

我個人是認為支不支持同性戀隨人自由. 但帶著偏見, 無的放矢, 則是
違反公義的. 視而不見, 置身事外, 恐怕不是以公義代言人自許的人
一貫的立場吧?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3:12:38 1994)

==>[Author]: reason.bbs@csie (answer) on board 'religion'
==
  reason兄,基督徒不是你所講的這樣,同性戀性行為在聖經中雖然是『不
  合乎自然』,但聖經教導我們要愛世人。
  或許你會問,稱人家是『有不自然的傾向』又如何說的上『愛』呢?
  我想要解釋一下:
  在上帝面前我們基督徒都是需要『救恩的人』,亦言之,談到『罪』的時候
  並不是要審判甚麼?而是呼喚上帝的救恩。
  前面許多討論,都是針對『教義』,聖經的客觀討論,太執著於討論可能忽略
  了第三者的感覺,真正面對『同性戀者時』又是一個倫理學的問題。
  支不支持是人的自由,一點也沒錯;但我在思想一個問題,瞭解同性戀真的很重
  要,否則如何用他們可以接受的方式『愛』他們呢?

發信人: Franklin.bbs@bbs.cis.nctu (好馬),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3:17:35 1994)

==>[Author]: kkang@cis_nctu (T.K. Kang) on board 'religion'
> ==>[Author]: reason.bbs@csie (answer) on board 'religion'

    有點答非所問......基督徒是以聖經為依據反對同性戀
    但他現在問的是以一些極其荒謬絕倫的理論來反對同性戀時, 你們會怎麼做?
    告訴他這是錯誤的? 還是站在一旁涼快?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3:24:57 1994)

==>[Author]: Franklin.bbs@bbs.cis.nctu.edu.tw (好馬) on board 'religion'
==
    『荒謬絕倫』的理論,不知是哪些?
     如果答非所問請原諒,但我只是表達『反對同性戀』與『愛』是不會違反的。

發信人: Franklin.bbs@bbs.cis.nctu (好馬),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3:27:47 1994)

==>[Author]: kkang@cis_nctu (T.K. Kang) on board 'religion'

       先不要管是那些......只問碰到這種情形你們會不會站出來說話?

       其次, 若是「愛」他們, 就不應該死抱著聖經來反對同性戀。
       或許這兩者是不違反的, 但這樣的做法卻不是「愛」......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3:33:04 1994)

==>[Author]: Franklin@cis_nctu (好馬) on board 'religion'
==
    我知道你的想法了,我會請基督徒『留意』你的建議。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給基督徒一個建議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3:53:31 1994)

大家平安:
    當大家針對『教義』討論時,許多不太熟悉『教義』的非信徒,會覺得
  我們沒有『愛』,我想對基督徒的我們,應考慮到這些人的感受,究竟我們
  不要讓他們先入為主的否定我們的信仰。
    到目前為止,教義的解釋應該蠻清楚了,贊不贊同是個人的事了;但基督徒
  我們也是具『愛心的群體』,體會別人的感受似乎比較重要了。
    時候已到,希望將有關教義方面的經文根據,放在『精華區』,供對教義有
  興趣的人參考。
    在哥林多前書保羅提出兩種絆腳石:
  (1)1Cor 1:22-23
     猶太人要神蹟,希臘人要求智慧,我們卻傳十字架的福音,在猶太人為絆腳石
     在外邦人為愚笨。

  (2)1Cor 9:19-23
     像律法以下的人就做律法以下的人,像沒有律法的人就做沒律法的人.....
     為要多得人..

  因為網路上有各式各樣的人,希望平衡保羅的以上教導,智慧也!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3:59:28 1994)

==>[Author]: reason.bbs@csie (answer) on board 'religion'

    您有點弄錯了,我們不是要反對同性戀,只是說明聖經的立場。
對於那些荒謬的言論,我們理論基礎薄弱,無法引經據典的反駁,
只有請各位高手親自出馬,倒不是我們故意要幹啥!

    說真的,最近實在太累了,不要說同性戀的問題,連聖經問題都
無力回答了呢!您要我們怎樣才滿意呢?當宗教板警察?還是對我們
能回答的發言?

    其實這裡的讀者都蠻有水準的,太誇張的自然會被一笑置之。
您若有能力,幫我們回答不是很好?我們絕對會欣然接受您的意見。
不然對不懂的事情說太多,不是鬧笑話了!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4:02:10 1994)

==>[Author]: Franklin@cis_nctu (好馬) on board 'religion'
> ==>[Author]: kkang@cis_nctu (T.K. Kang) on board 'religion'
> > ==

    您的意思是媽媽打小孩就不愛小孩?難道不能有又「公義」又「愛」的
情況存在嗎?

發信人: Franklin.bbs@bbs.cis.nctu (好馬),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4:05:14 1994)

==>[Author]: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on board 'religion'

      唉!!也有因不愛小孩而打他的啊......
      抱著的是不是公義? 在另外一些人看來, 似乎不是......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4:09:38 1994)

==>[Author]: Franklin@cis_nctu (好馬) on board 'religion'

    您說到重點了,所以重點是抱著的是不是公義!
這也是我們的難題,我們有許多主客觀證據說明聖經是對的,
而您只有一句「沒有愛」,這我該如何呢?而且我們的確可以關心同性戀者
的人格權問題啊?我們的確可以關心同性戀者啊!

發信人: Franklin.bbs@bbs.cis.nctu (好馬),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4:15:58 1994)

==>[Author]: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on board 'religion'
      嗯, 關於基督徒的關愛之心, 沒有人可以否認。
      但是其做法, 苦口婆心勸他別當同性戀者, 是不是等於扼殺了他
      在性、愛方面的需求呢? 人有食色性三欲, 有人就是不肯吃某些
      東西, 就是不想看某些電影, 都是有某種傾向的。現在他在性欲
      方面的傾向是與同性, 你現在告訴他這樣是有罪的, 必須禁欲
      或只能和女人做愛(這可能是他不能忍受的)這樣的做法好嗎?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4:36:00 1994)

==>[Author]: Franklin.bbs@bbs.cis.nctu.edu.tw (好馬) on board 'religion'

    嗯!您注意到我們有保留嗎?我們覺得自己不夠瞭解同性戀,需要
多研究才能有具體的幫助方式,單單用禁欲的方式是現在想到的方法,
不過我們不會排除其他可能,也許:吃藥、手術、輔導.....

    不過這都與我們現在的討論無關,而與日後的努力有關不是嗎?
說真的,有許多社工人員都在輔導同性戀者,他們比我高手多了,您
不會要求我們立刻那麼有水準吧?不然我就會去同性戀欄和心理欄
發言了!

發信人: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4:56:51 1994)

==>[Author]: Franklin@cis_nctu (好馬) on board 'religion'

    好像愛變成今天指責基督徒的用語了,到底什麼是愛呢﹖慈眉善目的才叫做愛呢
﹖愛是要付代價的,實在愈來愈不敢隨便談愛了,談多了好像在呼口號的樣子。

  其實我很同情今天同性戀者的處境,不過我相信,他們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尊
重、體諒,我覺得我也願意尊重他們,可是這就困難了,因為我想如果我不贊同他們
說,同性戀完全和異性戀一樣正常的話,他們就會覺得我不尊重他們,這是主要的困
難之處,其實我們今天就是在同性戀到底正不正常上爭論,我們基督徒以聖經為根據
,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性行為,認為這樣的行為是罪,我們告訴他們是基於我們的愛
,否則實在不願意背著壓迫他們的名義來反對。對我們來說告訴他們同性戀是正常的
,聖經是認同的,等於曲解聖經的話,是害了他們的,這才不叫做愛。

  當然我相信不贊同聖經的您會有不同的看法,不過這在於一些前提的不同吧!

  除此之外,我們還能為同性戀的朋友做什麼呢﹖如果需要,我是願意盡力的。

  謝謝一些朋友的提醒。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15:45:36 1994)

==> 在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reason.bbs@csie (answer) on board 'religion'
                                                ^^^^^^^^^^^^^^^^
                                                  ^^^^^^^^
                            ^^^^
      ^^^^^^^^^^^^^^^^^^^^^^^^^^^^^^^^^^
提到解經的原則與實際表現, 請你自己看看你如何解釋別人的話.
對象一詞, 有時用於指人, 有時用於指事或物.
人家說的是, 你們根據聖經的解釋, 認為同性戀性行為有罪.
而此版的一些言論既反同性戀也反同性戀性行為.
因此, 你們反對同性戀性行為的立場是一致的, 只是依據的理由不同.
僅是這一段話都會解錯, 如何令人信服您解經的結論.

其實您口口聲聲說要幫助同性戀者. 然而對於一些明顯荒謬的言論, 卻又托詞不顧.
然而, 對那些涉及基督教的言論, 您可是一個也沒放過呢.
看得出來, 您是狂熱的基督徒, 可惜, 看不出來您是充滿公義, 愛心的基督徒, 雖然
您以為是.
讓您說出上面的話來, 不知道是該為認清面目感到高興, 還是為您感到難過呢?

發信人: ykl.bbs@bbs.cis.nctu (ykl[藍]),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6:59:00 1994)

To infoman:

您認識tjm嗎?太早下論斷了吧?這樣看來到底是誰在定誰的罪呢?
Calm dawn, OK?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8:18:53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
    希望大家不要講這種話,互相容忍一下;使討論能更理性,不情緒化。
    看清楚別人的問題,謹慎的回答,以免起不必要的紛爭。

發信人: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8:27:45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                                                 ^^^^^^^^^^^^^^^^
>                                                   ^^^^^^^^
>                             ^^^^
>       ^^^^^^^^^^^^^^^^^^^^^^^^^^^^^^^^^^

    這位朋友,您用這樣的例子來懷疑解經原則喔!

  我們解釋我們的動機並不是要反對同性戀,tjm 找了很多聖經反對同性戀的根據
主要並不是要拿來反對同性戀的,而是反對曲解聖經,因為我們認為有人要曲解聖經
成支持同性戀。我們若說我們跟反對同性戀者所反對的對象不同,應該也沒有不妥。



  每個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您若認為我們必須為所有不公義的事情負責,那我
們能說什麼呢﹖

  您以為我們對同性戀了解很多嗎﹖當別人對同性戀提出言論時,如果是基於對
基督教信仰的錯誤認識,我們當然可以也應該反駁他們,不能因為他們是反對同性
戀就支持他們,但是如果不是基於基督教信仰的思想,有沒有錯誤我們就不是那麼
容易清楚判斷了,當然必須等幾位對同性戀比較了解的朋友來發表意見了。

    您所謂的狂熱基督徒的定義是什麼呢﹖我怎麼覺得最近老是有人在扣帽子,有
點像鬥爭大會一樣,唉!

  其實我很感謝前面的那位朋友提醒我們要對類似的言論有所注意,我也必須承
認有時候事不關己我自己容易置身事外,有人提醒就會去注意。但只因為我們反應
不如您認為的熱烈,您就認為我們言行不一嗎﹖或許我們該檢討啦!但也希望大家
互相提醒,就算我們有願作的心,我們畢竟還是有限的,有時還是會有所疏忽。

  聖經的標準是完美的,但聖經的標準卻不是讓我們拿來要求別人的,而是上帝
對我們每個人所說的,是祂對我們的要求。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19:05:13 1994)

==> 在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1. 我上面那段話, 並沒有懷疑解經的原則, 而是指實際表現, 請你也看清楚.
2. reason 原來的話中, 並沒有說基督徒反對同性戀者, 而是反對同性戀性行為.
   tjm 兄卻說我誤會基督徒反對同性戀者. 請你也能明察.
3. 我不否認 tjm 兄在解經上的努力. 不過, 要強調的是僅是一段話都會弄得各說各話,
   那麼, 對於一個非基督徒而言, 要怎麼相信你們呢?

在這方面, 至少, 你已經為 tmj 兄及其他基督徒做了示範.

按: 更正 post 中的兩個錯誤, 一為 "reason 原來的話", 一為將 tjm 誤為 tmj.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19:16:06 1994)

==> 在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其實, 如果不是有人以好基督徒自詡, 不會有人期待於他對不公義的事提出申援.
如果不是有人口口聲聲要幫助同性戀者, 不會有人告訴他如何做. 對於一些明顯錯誤
的言論加以反駁, 對他而言是最容易做到的事之一. 您至少示範了一次, 而他卻托詞
不顧, 要別人怎要相信他呢?
如果要反省的話, 恐怕少不了 tjm 兄呢.

發信人: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19:55:30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其實我們對同性性行為和同性戀的用詞常常都沒有分得很清楚,或許這是該分清
楚的地方吧!

  我們要如何才能使人相信我們呢﹖我只能說希望盡量除去誤解,讓別人還有機會
可以了解我們,時間會慢慢證明的。

  對網路上的一段話,我們可能不會像對聖經用那麼多心力去想吧!因為終究在網
路上發言的朋友應該一直都還在看吧!所以我們若有誤解,他們可以直接提出解釋,
這樣就可以弄清楚彼此的意思了。而聖經的作者已經離我們太遠了,他們無法為他們
的作品提出解釋了,所以我們更當小心。我是要說,如果我們對網路上的朋友的意思
有所誤解,請大家不吝指教,提出更正,我們是願意接受的。有時候文章很多,我們
又一時不察是有可能產生誤解的。


    將您兩篇文章弄成一篇,因為主題一樣,不好意思哦。

  其實每個基督徒本來就是要常常反省自己了,常常跟上帝認罪了,因為我們本
不完全,就算我們所認識的是真理,也會因為我們的不完全,而無法完全表達的,
所以單單在言語上恐怕就常會有所錯失,希望我們有錯時,大家願意指出來,當然
啦!我也期望其他人能夠包容我們人為的錯失,不過只是期望,不敢強求。

  我想我們只能說我們盡量讓自己按聖經所言來行,可能沒有人敢聲稱自己是「
好基督徒」吧!不然就是要先定義一下好基督徒是什麼樣子了。

    tjm 只是沒有直接去指出來吧!至少他在附近的一篇文章中有特別提到下面的
話。

「不過說真的,說同性戀是上帝來控制人口的說法完全是沒有根據的MUD思想。」

  不能單因表達方式不同就嚴厲指責人吧!當然啦,我還是認為時間會證明的,
慢慢的大家會更彼此了解的。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20:02:57 1994)

==> 在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狂熱的基督徒一詞未必是負面的, 如果他內心充滿公義和愛心的話.
公義和愛心不是用說的, 而是要身體力行的.
從 tjm 兄前面的言論, 我確實是還看不出來. 不僅我看不出來,
恐怕有不少人一樣看不出來.

同意.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好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20:22:30 1994)

==> 在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tjm 在 1993/12/15 關於神的兒子的一篇 post 中有以下的句子:
    從前年少輕狂時有一表白: 上帝所能被人知道的, 我都要知道!
    當然現在知道自己不過是滄海之一粟, 不過為真心詢問的網友
    好好查考一下聖經, 豈非你我這以好基督徒自詡的人的天職?

志向是不錯的. 不過可別輕易就忘了.

發信人: rhchen@aidebbs (I love how you love me),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20:43:44 1994)

==> 在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是害了你們吧; 您一定要告訴他們, 同性戀是不正常的, 才是害了他們, 以愛你們自己
  請多多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試問今天要是有人跟你們說, 選擇信基督教便有如洪水猛
  獸般, 您會不火冒三丈嗎? 更何況他們連一點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您就不求甚解地加了
  一大堆罪名在他們上頭, 也難怪陳兄要說你們是「同性戀恐懼症」, 他這是就事論事,
  不是亂加罪名(你們加在他們頭上的罪還不多嗎? ), 他真的是傷痛, 偏見的力量真是太
  偉大了, 沒錯!

發信人: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好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21:08:42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忘掉的應該是我吧! tjm 所說過的話我倒是沒有每一句都記起來。

  其實今天我講這些話是以我在這裡對 tjm  的認識來談的,我想我也無
法完全解釋 tjm  的意思,如果他認為有需要的話,就請他自己來解釋了。

  那句話您一提我倒是有點印象了,不過我突然間想到一個問題,請教一下
,1993/12/15 的文章,您在哪裡拿到的﹖能不能告訴我一下。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好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21:29:34 1994)

==> 在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別又誤會了, 可沒說是您忘的. :)
不過, 照您前面的話, 您可得問問 tjm 好基督徒 的定義是什麼.

tjm 不是常提醒網友要去看看精華區嗎?

發信人: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21:22:41 1994)

==>[Author]: rhchen.bbs@aidebbs (I love how you love me) on board 'religion'

    您可以這樣認為沒有錯,我們本來就有一些觀念的差異了,我前面那段文字只是要
解釋我們認為的動機而已。

  說來說去我們的爭論的焦點還是在於同性戀到底是不是像異性戀那樣正常,您舉的
例子都是用非常正常的情形來當例子,我們拿不太正常的情形當例子,您就會說這種例
子會傷了您的心,其實舉出那些例子只是要說明一件事,就是我們的前提不同,如果前
提真像您所說的樣子,那我也可以接受。只是對於這樣的前提,我還存疑。

  我們是加了多少罪在同性戀的朋友頭上了,您是不是該清楚指出來,讓我們了解一
下,也讓我們可以反省一下,哪些是我們真正的意思,哪些是別人加進去的。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22:54:50 1994)

==> 在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tjm 會提到上面的話, 原因之一應該是, 其中涉及到上帝的說法, 與他的認知不符吧?
至於與基督教無涉的, 無論內容如何歪曲, tjm 可是未置一詞.

發信人: Yueh.bbs@bbs.cis.nctu (Chih),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Jun  1 23:22:29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我想這是因為tjm自己的定位吧,他說要“為真心詢問的網友好好查考一下聖經”,
  所以有關聖經的觀點,他會去查考討論。但是其它非關基督教的觀點,像是從醫學或
  是社會觀點來討論,tjm 也說這方面他不在行,一個人對於他不在行的不發表言論也
  是可以理解的,不然可能又會被指為有偏見吧!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Jun  1 23:49:58 1994)

==> 在 Yueh.bbs@bbs.cis.nctu (Chih) 的文章中提到:
如果您查一下前面的 posts, 當會發現 tjm 第一次 reply Chmmr 那篇錯誤不勝枚舉的
post `反對同性戀性行為' 時, 對那些錯誤可是隻字未提, 反而是去指正 Franklin 的
reply 所謂 `侏羅紀公園' 的前題.
如果說 tjm 無力指出 Chmmr 該 post 的任何錯誤, 恐怕是低估了他的能力!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00:05:33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
   覺得很奇怪,講誰怎樣誰怎樣,討論以『事情』為中心比較好吧?不要針對
   『人』嘛!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Thu Jun  2 00:24:13 1994)

==> 在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的文章中提到:
本來就是在講事情, 一些由人所做的事情. 以一個口稱公義和愛心的人所做的一些
事情當成一面鏡子. 這面鏡子是讓大家看的.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找一面鏡子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Thu Jun  2 00:19:11 1994)

我不是基督徒, 也不是本版的常客.
這幾天我所做的努力, 並不是要人人都去欣然接受同性戀, 更不是要與基督徒為敵.
只是要找一面鏡子, 讓大家看看自己.
你所堅持的, 有堅強而理性的理由嗎?
你所說的和所做的一致嗎?
對於基督徒而言, 當你們在說基督教給人的刻板印象是由別的基督徒造成的的時候,
是不是你也是其中之一呢?
當你在宣揚公義和愛的時後, 是否像耶穌一樣, 讓人感同身受呢?
你每天在反省, 真的反省到錯誤的所在嗎?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00:30:14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
   你的意思我想所有人都知道了,人要常常反省自己....
   這種『主題』可以停止了吧!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找一面鏡子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00:35:31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
   在同性戀問題中,我想基督徒所要表達的是聖經思想,正確的解釋是必須
   『堅持』,其他不用堅持,你有看到其他的堅持嗎?

==
   這種話,我只會跟自己說。

發信人: daniel@info1.csie.nctu (Shung-I You),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給基督徒一個建議
發信站: 交大資工 News Server (Thu Jun  2 01:38:44 1994)

Jer-Min Tsai (tjm.bbs@bbs.cis.nctu.edu.tw) wrote:
            ^^^^^^^^
   How can you say that ?
   Don't judge others, look at yourself.
   Please use (中性語言)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Thu Jun  2 03:56:07 1994)

==> 在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對一個未熟讀聖經的非基督徒而言, 不容易從基督徒間的解經爭議中分出是非.
不過, 我們卻可以判斷別人解釋我們所說的話. 同文同種同時代的人說的話總是比聖經
上的話易解. 你們可別因小失大, 因為我們只能以小觀大.

發信人: teh.bbs@bbs.cis.nctu (正在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給基督徒一個建議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06:45:49 1994)

==>[Author]: spring.bbs@bbs.cis.nctu.edu.tw (洪春男) on board 'religion'
> > ^^^^^^^^^^^^^^^^^^^^^^^^^^^^^^^^^^^^^^^^^^^^^^
> > et
列強侵入時在傳教,列強不再侵入時難到就不傳了嗎﹖列強有錯誤所以基督徒就當為這 >
些列強負責任的樣子,唉!或許這也是沒辦法的。 >
  希望我們對國情文化更多深入了解。

    真希望像kkang, spring 這樣的基督徒能多一點.
    生為一個非基督徒, 我能理解一些非基督徒的反應, 或曰反基督情結吧.
有時我也覺得自己的感受被傷害. 但我以為這只是一些基督徒不當的傳教方
式所引起的, 應和教義無涉. 只是我覺得這些基督徒實在不能算少數.
    對於基督徒, 我想說一句話: 我們是透過你們的行為來了解基督, 而不
是透過聖經. ( 誰有時間去讀啊, 且讀了也沒什末feeling.)

發信人: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09:48:09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這個我們也知道, 別人都是從我們的行為來認識基督教信仰的, 聖經也說我們在
世上要成為神的見證, 我們不好的話是會使上帝的名受到羞辱的, 我們有好的行為別
人也可以因我們的好行為而將榮耀歸給神的。

    我前面那段話是想要提出說明, 就算我們在網路上對某些人的話有所誤解, 也不
能因此就斷定我們對聖經一定會誤解的, 因為一般的溝通是雙向的。有時候我們看到
一段話, 可能這一段話強調了某個面, 我們看了, 覺得可能會令人產生另一方面的意
思, 所以就將另一方面的意思猜出來, 如果那段話的作者本來就沒有這種意思, 那他
就可以趁此機會提出說明, 這樣可以幫助彼此之間的溝通。當我們將別人的意思說出
來時, 您要堅持說我們誤解, 那我也只能提出這樣的說明了。

    其實誤不誤解本來就很難講了, 要原作者來澄清才知道。

    我們對聖經的態度就不會這樣, 因為聖經的作者無法跟我們直接作雙向的溝通,
先不談屬靈的意思吧! 當時他寫的話可能有其文化的背景, 有他的意思, 我們若隨便
憑自己的意思來猜的話, 可能跟原意相差很多, 而且他們不會來澄清我們的錯誤, 所
以我們自己必須盡己力來弄清楚聖經的本意, 不用自己的喜好來了解。這態度基本上
跟在網路上溝通不太一樣, 所以想澄清的是, 不要因為我們之間的溝通偶爾會有所誤
解, 就懷疑我們對聖經的認識, 這是不能互相比擬的。

    當然, 還是要謝謝您的提醒。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13:17:26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唉!你們是在討論一個活生生的人呢!不找本人來問口供,就要定罪了嗎?
唉!您要這樣相信,我也是沒辦法啦!

    問一個問題:您以為一個人一天能打幾篇文章?我該以啥為優先呢?
是不是您要規定整個宗教欄的所有文章都是我的責任?

    關於這個,我也要澄清,我沒有能力整理基督教以外的文章,若有人做了
有系統的討論,可否幫我整理起來,我好貼到精華區!

發信人: lk.bbs@bbs.cis.nctu (陳小小),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14:09:35 1994)

==>[Author]: rhchen.bbs@aidebbs (I love how you love me) on board 'religion'



      究竟有沒有害了『同性戀者』???

  ─  基督徒相信聖經(神的話)是真理,依此用聖經幫助同性戀者,或許忠言逆耳。

  ─  同性戀者用同理心推論,『同性戀是好的』,依此來幫助同性戀者恢復所謂
      的社會地位。

    若不從宗教角度來看這事,小弟有一些疑問?
    1.如果同性戀是對的,為什麼一些輔導機構醫療機構還要花人力物力財力來
       輔導他們,使其成為異性戀???
    2. 倡導或支持同性戀的電影─『喜宴』
        透露同性戀要保持固定的性伴侶實非不易,是否同性戀的關係本身
        會帶出更多的問題?
    3.不知道是否有統計資料顯示同性戀關係真的比較好??
      還是同性戀本身關係錯綜複雜??

    最後,按聖經的推論,人離開真理,一切只會更混亂,
     究竟『誰害了同性戀??』到最後那一日,終會有個答案吧!
     不過我相信大家都是為了『愛』他們(同性戀者)。

發信人: infoman.bbs@csie.nctu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Jun  2 14:33:53 1994)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請看看原來的 reply: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 > ==>[Author]: chmmr@cis_nctu (Ur-Quan Dreadnought) on board 'religion'
你急於指出反對`反同性戀'的言論的任何可能問題. 而對於同文中`反同性戀'言論的明顯
錯誤卻未置一詞. 指出那些錯誤, 需要特別的理論基礎嗎?
你言論上, 心態上的取向還不明顯嗎?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14:48:31 1994)

==>[Author]: infoman.bbs@csie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您要我怎樣呢?凡事都反駁?對於不需要反駁的東西我都要插嘴?
好啦!其實我也不認為我是不會犯錯的基督徒,您也可以說我是差勁的人。
您要怎麼罵都可以,我也不會介意。

    不過您要因為我的人格低劣而否定我的言論,那還要加上一些足以
否定吾人理論的資料。您把我打入十八層地獄有啥用呢?這裡是在辯論
tjm是好基督徒嗎?您覺得我不好,我也承認,我還覺得您沒有真正認識我,
我比您所知道的還不好!所以我深深覺得需要上帝的救贖。

    所以我同意您的說法,我不配稱為好基督徒,我只能回答那些我的專業
和我覺得需要回答的,這樣您滿意了嗎?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請停止一些過激的言論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14:53:44 1994)

    其實是我的錯,常常是我先開始的。

    不過希望這裡的討論維持理性,不要淪為人身攻擊和無謂的猜測。
您對誰看不慣,大可以用mail去罵他,如果是一堆人都不滿他,還可以
用mail把他埋起來,不用在這裡說來說去。

    請大家多討論一些可以討論的,而不是成為「教條」和「口號」
的比賽場。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Thu Jun  2 19:25:19 1994)

==> 在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既然 tjm 兄這樣提議, 那麼由我來將 `To 各位基督徒', `好基督徒?' 等相關 posts
收集整理起來, 選個中性名稱 `基督徒的面目' 放進精華區/(0)Announce, 不知
本版各 BBS 站的 board manager 以為如何?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23:40:08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
    請問這對認識『基督教教義』有何幫助?
    你對這個題目似乎很感興趣,你就整理一下其中的『教義』吧!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2 23:46:17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
   請人家『反省』的話最好不要講太多,講一次就夠了,post一下你的宗教觀嘛?
   本欄又不是『講話的技巧或溝通的藝術』,講講你的信仰如何?像你這樣會勸
   別人反省的人,你的信仰一定會讓你『吾日三省吾身』,講講你信仰的理由,及
   你反省的功夫,經歷;想必是一個修身很好的人,講講經歷如何?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給網路上的人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00:04:25 1994)

大家好:
     無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我想我們不要在提『同性戀是罪不罪』的問題
   了!因為我們當中有同性戀者,如果你還是有興趣可以用mail的方式。
     我相信大家都是有愛心的一群,但看『標題』足以讓『同性戀者』受到傷害
   我們也希望『同性戀』能瞭解各個宗教不是嗎?
     基於『愛』的緣故,而不是逃避問題,如果對教義不懂,希望大家用mail的方
   式,這樣比較好。

發信人: rhchen.bbs@csie.nctu (I love how you love me),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to christian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Fri Jun  3 00:07:39 1994)


    人家也不是故意要反諷您, 而是希望您換個角度來想想, 如果換作是您自己作為
    被比喻的對象, 您會作何感想? 如果只站在這個重點來看, 這些反諷也還不算過
    當, 不過為了基督徒朋友的感受, 我們也先不會用不正常的情形當反諷, 來諷喻
    基督教徒。我們的反諷只是要表達, 如果基督徒反同性戀不是那麼正常的話, 後
    基督徒正常的前提往下的推論都無法成立, 特別是當他們以公義的愛自居時, 實
    在很容易讓人聯想, 他們到底有沒有用用他們的大腦, 就作出一些荒謬的比喻,
    有沒有為他人的立場想想, 還是只是光憑一本聖經就想執行公義之愛的人? 傳教
    若是不能站在別人的立場多想想, 只是會讓別人認定: 「哇, 他好高高在上。」
    或是: 「哇, 他一點都沒有愛心。」, 就算你本來不是這樣, 別人也會認定你就
    是這樣, 不要怪別人無緣無故冤枉你, 應想到為何別人會對自己有如此看法, 多
    作內省的工夫, 相信您以後傳教會更順利。

    我個人覺得, 基督徒應該要比別人多作一層思考的工夫, 遵循著前人的腳步走實
    在是不難, 難的是在於為他人設想, 因為這有時會和他們本身的價值觀發生衝突
    讓他們不知所措, 心�堣ㄕn過, 內心交戰等等等, 但我覺得就是要經過這樣的思
    考, 才能稱得上是一個好的基督徒, 否則一律以聖經上的八股文字回答, 這誰也
    會, 反正只要心�埵n過就好了, 管他的同性戀不同性戀, 通通有罪, 或為了說同
    性戀有罪就亂加一些不經大腦思考的罪名及比喻(不需要小弟再重述了吧), 這樣
    作是最不道德也是最不負責任的作法。

    總之要多多為別人著想, 舉例要面面俱到, 才能稱得上公義, 這大概也是我最後
    一次在這個版上發言了, 就算是給所有基督徒的一封簡短的信吧, 反正....聽不
    聽隨你們, 再多說也無益了。

    最後祝福你們傳教順利。還有, 我不是同性戀者, 只是一名旁觀者。

發信人: teh1.bbs@csie.nctu (正在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Fri Jun  3 02:17:53 1994)


       你的question, 本期時報周刊上有完整解答.
       文章中把人們對同性戀的偏見, 寫成FAQ,你的questions
  全都有耶!
   小心,你有偏見喔!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10:40:02 1994)

==>[Author]: rhchen.bbs@csie (I love how you love me) on board 'religion'

    您說的是!這我們會多多注意。不過我的難題就是這種問題不好比喻,
又需要比喻來說明,算是無奈吧!


    您可以參考交大資科bbs精華區中我收集的「同性戀」文章,最早期的討論。
我們可不是把同性戀和下地獄劃等號,我們的確是要申明聖經的立場,但也提到
那不是「不可赦」的罪,甚至我們還有些保留。

    最近我也把自己保留的意見整理出來了,可能討論的人看到「罪」就
生氣了,其他也沒好好瞭解。後來辯論下去,就是聖經的解釋問題和論理
判定的「準則」問題,根本與第一篇的理念無關!

    其實我也瞭解大家對基督徒的刻板印象,對於這些我自己是沒有辦法,
不過謝謝您的建議。


    哈!謝謝您了!還有我們上來不是單單為了「傳教」,我們是要活出一個基督徒
的樣式,發出基督徒的聲音,不一定有特定目的。若有人能因此信耶穌,那也是我們
所願意的。

發信人: KCHwang.bbs@csie.nctu (飄泊不定的雲),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給網路上的人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Fri Jun  3 11:38:51 1994)

==> 在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的文章中提到:
      之所以如此問是懷疑少打"大"字, "不是大罪" -> "不是罪"

      ^^^^^^^^^^^^^^^^^^^^^^^^^^^^^^^^^^^^^^^^^^^^^^^^^^^^^^^^^^
      我有這樣認為嗎? 不要隨意扣帽子.

      我同意, 但我反對的是用殺人等比喻

    我何時又說別人輕視同性戀者 ?

                                                   ^^^^^^^^^^^^^^^^^^^^^
^^^^^^^^
    When i do this in this subject ?

=====================================================================
    我重看我自己有關的POST, 我僅說不要用不當的例子及先入為主認定
有罪, 何時有以上之行為? 還望說明.

發信人: Tan Chong Kee ,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ri Jun  3 12:22:16 1994)

In article  Jer-Min Tsai,
tjm.bbs@bbs.cis.nctu.edu.tw writes:

我已經為您提供了一個不傷人的左撇子的比喻。您從此不必再無奈了。
只是,你願意用它嗎?還是覺得,用那些殺人犯等比喻,較合汝心呢?


你好像以為,「活出一個基督徒的樣式」就是把對人的關懷懸置一邊,
把凡事都當作維護教義的聖戰。因此,能不能以平常心對待同性戀,
到你那裡就變成了一個猛翻聖經,證明解經真理的理論了。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給網路上的人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12:54:50 1994)

==>[Author]: KCHwang.bbs@csie (飄泊不定的雲) on board 'religion'
> :
>       ^^^^^^^^^^^^^^^^^^^^^^^^^^^^^^^^^^^^^^^^^^^^^^^^^^^^^^^^^^

    請注意那是一句疑問句,我不確定。


    那怎麼辦呢?我該用啥比喻?您能教我嗎?我是虛心請教的。


    好!是我弄錯了!我是推測您文中的含意。您可以把「輕視」改成任何您原來文中
的字。

>                                                    ^^^^^^^^^^^^^^^^^^^^^
> ^^^^^^^^
>     When i do this in this subject ?
> =====================================================================

    對不起,我回答時想到其他的文章了!所以雖是引您的文章,卻寫成給大家
的文章了,對不起!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13:10:44 1994)

==>[Author]: Tan@cis_nctu () on board 'religion'
> In article <M.770610761.A@religion.cis_nctu.bbs> Jer-Min Tsai,
> tjm.bbs@bbs.cis.nctu.edu.tw writes:

    謝謝您,不過我所要比喻的重點是:

如果一件看來無害的事其實是有害的呢?所以用左撇子不能表達我的論點。


    建議您進bbs,把我們的討論好好重新看一次。

發信人: Tan Chong Kee ,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ri Jun  3 14:17:33 1994)

In article  Jer-Min Tsai,
tjm.bbs@bbs.cis.nctu.edu.tw writes:

就如看起來似是無害的「只是告訴你們聖經的話」其實是有害的?
左撇子不能表達你的偏見。你要的比喻,是個一看就讓人覺得同性戀有
問題的比喻。所以比來比去,就只能在殺人犯、亂倫、吸毒等例子裡轉。
至於你想如何把這偏見用神示的包裝合理化,便是另一個問題了。

發信人: leonidas@iceBBS (- 李奧尼大 -),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ICE-BBS (Fri Jun  3 14:37:58 1994)

==> 在 tjm.bbs@bbs.cis.nctu.edu.tw (Jer-Min Tsai) 的文章中提到:
tjm 兄,
如果您已經好好看過 bbs 精華區的文章, 請說出重點, 解釋
清楚, 不要把他人引入另一個迷宮之中!

善哉

發信人: Louie.bbs@csie.nctu (我是誰?),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該是停止的時候了 :)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Fri Jun  3 14:47:59 1994)

****** 此篇和宗教無關, 只是一個同性戀者的想法 *****

  我不是在這些天來熱烈討論的要角, 這句話本來不是我該說的, 不過我還是
想說: 事情討論到今天這種情況, 該清楚的已經清楚了, 剩下的已經沒有在宗
教板上再討論下去的必要了 :)

  我很少在BBS上面POST文章, 尤其是用這個代表我同性戀身份的id,我很佩服
陳兄的勇氣, 我的同性戀身份除了和我愛人分享外, 只敢活在這個BBS上了...
討論教義? 不是我在行, 當初POST的有一個主要動機: 看不下去了... 當初的
一些言語找基督徒開刀, 在此抱歉了, 社會上多的是對同性戀誤解的人.

  本來我個人就有點想要試探一下大家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 剛好有個人跑到
同性之愛板去POST了一篇 "同性戀是妖魔的行為 要受天譴的", 於是乎在宗教
板上便有了一場大戰. 我想我已經能理解基督徒們因為聖經的話語而反對同性
戀, 這是我唯一的收穫, 其他無關宗教堅持的反對理由, 真的傷了我的心, 雖
然這些話已經不是第一次聽到了, 但是一次又一次的被人用荒謬的理和不當的
類比來誤解. 對於某些人我已經不奢求他們能認為同性戀是正常人, 像是異性
戀般不需要解釋的境界, 但今天在討論的對像是一個 "人" 啊, 而且是站在你
面前活生生的人吶... 為何我感覺像是西特勒在劃分人種?

  我曾在大一下的時候因為想接近一位同學, 在聚會所裡待了一年多, 主日崇
拜, 查經班, 團契, 每天早上六點和弟兄一起讀經, 跑到大甲去路邊找人宣傳
聖經的話語... 但我承認我的目的不在宗教, 是為了我那位同學, 第一次聚會
時被頗為 "瘋狂"(對不起用這個字眼, 這是我當時的感受) 的讚美儀式嚇到了
, 但是我還是決定留下來, 而且還是一年多, 為的是你們不能理解的同性愛.
說這些並無 "我也讀過聖經" 的心態(事實上我還是不懂), 只是希望大家想想
當您的弟兄姊妹是同性戀者時, 您要如何面對?除了聖經上嚴厲的話語外, 有
否多一點對 "人" 的關懷? (我不認為要其改變性取向是一種好的關懷方式).
hmm...我好像對基督徒要求太多了... 其實每個人都是一樣, 在發表議論前是
否先想想您會如何面對您的同性戀親友, 或許在您思考後一些偏見和刻板的映
像會消失. 想想看一個原來跟您很要好的朋友是同性戀, 會不會讓您有 "咦?
他們很正常啊! 跟我原來的想像不一樣!!" 的感覺, 進而從另一個角度去了解
? 我所說的是一件真實的事, 一個人在得知他蠻欣賞的好友是同性戀後, 在震
驚後改變了了思考的方向. 我不敢說這樣的反省會對人有什麼樣的改變, 各式
各樣的意見及證據都有, 如何取詰完全在人心, 但若事已關己, 說不定會多一
點寬容的心及比較好的互動.

  在這幾天的POST中, 我看到有結論的是 "聖經中反對同性性行為". 除了一些
有關同性戀的經文的爭議外, 其他的已和宗教板無關. 如果聖經認為同性戀是
罪, 無轉環餘地, 那就分道揚鏢吧! 這是很無耐的, 不是說要閉起門來, 只是
這樣的話題牽扯到宗教情結就注定無解. 動輒就會扯到 "你在攻擊我的信仰",
還有一些放火的言論... 若要討論同性戀, 在宗教板是很累的, 我們不喜歡別
人拿道德來壓, 但在宗教板中, 個人信仰卻是不容攻擊的, 爭下去的結果是各
執一辭, 反而被人認為在否定他的信仰... 離開宗教板, 用非教徒的身份或許
比教容易討論的下去, 當然前題是您對與宗教無關的同性戀話題感到興趣.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15:17:26 1994)

==>[Author]: Tan@cis_nctu () on board 'religion'
> In article <M.770620147.A@religion.cis_nctu.bbs> Jer-Min Tsai,
> tjm.bbs@bbs.cis.nctu.edu.tw writes:

ㄟ!到底誰是tjm啊?您怎知道我的用意呢?
我自己親自說明還不夠嗎?一定要您來論定才算嗎?

    請您!正視我的問題:我無法找到一個比較好的比喻來
說明我的看法!左撇子不能。您可以由上面的文章中看出!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15:31:04 1994)

==>[Author]: leonidas@iceBBS (- 李奧尼大 -) on board 'religion'

    嗯!謝謝您的說明。
可是我的難題就是我自己也不知道為何我沒有的意思會被強加
在自己的身上。我真的是不知道了!

    這迷宮不是我能解的啊!

發信人: Tan Chong Kee ,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ri Jun  3 16:46:35 1994)

In article  Jer-Min Tsai,
tjm.bbs@bbs.cis.nctu.edu.tw writes:

重點不是你的用意,而是你的言論的作用。
此作用直接影響我們的社會地位,所以我可以過問。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christian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21:05:26 1994)

==>[Author]: Tan@cis_nctu () on board 'religion'
> In article <M.770627736.A@religion.cis_nctu.bbs> Jer-Min Tsai,
> tjm.bbs@bbs.cis.nctu.edu.tw writes:

    喔!那我倒是沒有意見,不過我的難題還是無法解決。
反正都過去了,也無所謂難題不難題了。

    嗯!那建議您對事不對人,不用批評到不需要的地方,
至於您的意見,我倒是可以接受。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Fri Jun  3 04:08:41 1994)

==> 在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的文章中提到:
: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 ==
要認識基督教的公義與愛的途徑, 一種是研讀聖經, 還有一種是透過基督教徒的言行來
了解. 基督教徒把好的言行所帶來的榮耀歸諸於上帝.
要解釋聖經, 整理教義對一個未熟讀聖經的非基督徒而言, 恐非適當人選.
不過, 要把基督徒近來在本版的言行, 與聖經無涉的部份加以收集整理, 尚堪勝任.
將之放進經華區/(0)Announce, 可供後人參考.
透過你們的言行所帶來的榮耀將可歸諸上帝, 基督徒們應不會反對吧?
這也是響應 board manager 之一的 tjm 的提議呢!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10:10:21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您可以這樣做,我也會為您放入精華區,雖然那些多半跟自己有關,
自己不便反駁,不過相信對大家認識基督徒有所幫助,當BM的本來就沒有
言論壟斷權,您要貼?只要整理的不算差,我就為您貼上去。

    網友自己會看,不是嗎?

發信人: spring.bbs@bbs.cis.nctu (洪春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un  3 10:16:58 1994)

==>[Author]: infoman.bbs@aidebbs (infoman) on board 'religion'

    infoman 兄要整理當然可以, 不過我有點建議耶!

    基督徒的面目似乎不夠中性耶! 面目嘛!....,能不能用“基督徒的言行”。

    另外就是整理的時候可能注意一下, 哪些人是基督徒, 哪些人不是, 因為前
幾天有人將 chmmr  認定為基督徒的樣子, 所以最好將發言的人寫清楚一點, 讓
大家可以看清楚。

    chmmr 兄, 不是故意排斥您, 只是我想, 不是基督徒的人被認定成為基督徒
, 或許他們本身也不會很樂意吧! 希望沒有冒犯您。

發信人: infoman@aidebbs (infoma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To 各位基督徒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Fri Jun  3 13:57:10 1994)

==> 在 chmmr.bbs@bbs.cis.nctu (Kohr-Ar) 的文章中提到:
當然好啊.

又, 至少我是從來沒將 chmmr 兄誤認為基督徒啦. 請放心!

發信人: kkang.bbs@bbs.cis.nctu (T.K. Kang),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讓『愛』充滿宗教版!!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Sat Jun  4 00:40:34 1994)

親愛的同胞們:
        記得前面已經貼上我的建議了,為了愛的緣故,我想再重申一次。
     舉凡有關『同性戀是罪不罪』的『標題』或『內容』請不要再討論了!
     如果要瞭解『同性戀』可以到『中山 bbs 心理版』去,那裡高手較多
     去那邊討論相信會較有正確瞭解。
        因為我們中間有『同性戀』者存在,如此的『標題』及『內容』對
     他們都是一種傷害。
        希望大家發揮『同胞愛』,不要再傷害了!如果對各教義不清楚可以
     看一下『精華區』,如果還有疑問請私下用mail的方式溝通。
        希望大家換一下主題,同意我的看法的網友可以『簽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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